业务学习||行政协议相对人未能按照协议履行,行政机关如何处理

2025年5月10日,新疆正嘉律师事务所主任胡志翔以“行政协议行政相对人违反合同约定时,行政机关如何处理”为题,组织全员开展了行政诉讼业务学习交流。

胡主任结合自身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,针对行政协议相对人未能履行协议时,行政机关可采取的“催告、书面决定、强制执行、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协议以及追究违约责任”等五种处理方式进行了厘清交流。参会律师认真聆听,踊跃交流,提问题,讲见解,为有效解决行政诉讼案件重难点问题提供了开阔的办案思路。
笃学深思,勤耕不辍。今后,我所将继续开展各类业务培训,不断提升律师专业素养,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服务。